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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試算

依據台灣勞基法計算您的加班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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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

時薪 = 月薪 ÷ 30 ÷ 8

小時

每日加班上限為 4 小時(平日)或 12 小時(假日)

計算結果

免責聲明

本計算機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,實際加班費可能因行業別、公司規定或勞資協議而有差異。如有疑問,請諮詢勞工局或專業人士。

加班費計算規則

平日加班

  • • 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4
  • • 第 3-4 小時:時薪 × 1.67

休息日加班

  • • 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4
  • • 第 3-8 小時:時薪 × 1.67
  • • 第 9-12 小時:時薪 × 2.67

國定假日加班

  • • 全部時數:時薪 × 2
  • • 另加發一日工資

常見問題 (FAQ)

加班費怎麼算?
依勞基法 §24:前 2 小時時薪 ×4/3(1.34 倍)、第 3-4 小時時薪 ×5/3(1.67 倍)、休息日前 2 小時 ×4/3、第 3-8 小時 ×5/3、第 9-12 小時 ×8/3、國定假日/例假日為時薪 ×2。
時薪怎麼算?
月薪制:時薪 = 月薪 ÷ 240 小時(30 天 × 8 小時)。例如月薪 36,000 → 時薪 150 元。加班 2 小時 = 150×4/3×2 = 400 元。注意是「平日工資」不含獎金。
週六加班是「休息日」還「例假日」?
一週兩天休:1 天休息日(可加班,加倍給)、1 天例假日(原則不能加班,除天災事變)。多數實施週休二日:週六多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日。實際排班看公司班表。
加班費可不可以換補休?
可以但要書面同意。一例一休:加班 1 小時 = 補休 1 小時(非加成補)。補休應在 1 年內休完,未休完雇主必須付加班費。「強制補休不給加班費」違法。
責任制要給加班費嗎?
要!「責任制」≠ 不給加班費。僅勞基法 §84-1 指定的「特殊工作者」(高階主管/監視性/間歇性工作)才可勞資協定彈性工時,且仍要報主管機關核備。一般員工不適用。
加班時數上限多少?
勞基法 §32:1 個月延長工時 + 正常工時上限 12 小時/日,加班 1 個月上限 46 小時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拉高至 1 個月 54 小時,但每 3 個月不能超過 138 小時。
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?
1) 留證據:打卡記錄、Line/Email 加班指示、工時記錄。2) 向勞工局申訴:違反勞基法 §24 罰雇主 2-100 萬。3) 民事追討 5 年內加班費。可匿名申訴,1955 勞工申訴專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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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規聲明

本工具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計算,結果僅供參考。實際權益可能因勞資約定、公司規章、個案情況而異。如有勞資爭議,請諮詢勞工局或專業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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