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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計算機

依據勞基法計算新制或舊制資遣費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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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結果

勞基法資遣費規定

制度 計算方式 上限 適用對象
新制 每滿1年發給0.5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6個月 2005/7/1 後適用勞退新制者
舊制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 無上限 2005/7/1 前到職且未轉新制者

注意事項

  • 未滿1年的部分,依比例計算(例如6個月以0.5年計)
  • 平均工資為資遣前6個月的工資平均
  • 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
  • 新舊制年資可合併計算(分段適用不同公式)

* 本計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請以勞動部規定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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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免責聲明

本工具計算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。實際數值可能因各金融機構政策、利率變動、個人條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進行任何財務決策前,請諮詢專業理財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