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懶人包 / GUIDE 2026-09-01

歐盟 AI Act 第 50 條 2026-08-02 上路:我把站上的 AI 標示重新盤一遍

高風險條款被 Regulation 2026/1744 延到 2027-12-02,但第 50 條的透明度義務 8 月 2 日已經生效:聊天機器人要講自己是 AI、生成內容要有機器可讀標記、公眾利益文章要標來源。我照這四項把站上的 AI 產出流程盤一遍,哪些原本就過關、哪些得補。

EU AI Act AI 法規 透明度 合規 2026
· 最後更新 2026-09-01 · 最後審閱 2026-09-01
註記

這篇是我讀完 2026 年這波修法與歐盟官方問答後,照第 50 條的四項義務回頭盤自己網站的紀錄。給有在用 AI 產內容、或產品裡有 AI 功能而使用者可能在歐盟的人。

聲明

這篇是我讀公開法規原文與歐盟官方說明後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。條文怎麼適用會因產品型態與使用情境而不同,真的要判斷請找熟悉歐盟法規的律師確認。

第 1 節

先講結論:延的是高風險,沒延的是標示

八月初有一輪「歐盟把 AI Act 延後了」的討論,我看到不少人的結論是「那可以先不管」。這個結論只對一半。被延後的是高風險系統那一塊,第 50 條的透明度義務在 2026-08-02 照常上路。而對多數做網站、做 SaaS、用 AI 產內容的人來說,會碰到的偏偏是第 50 條,不是高風險那一塊。這篇給你三件事:修法到底延了什麼、第 50 條的四項義務分別在管什麼、以及我照這四項盤自己網站的實際結果。

小提示

  • 先分清楚自己是提供者還是部署者 —— 兩種身分的義務不一樣,很多混亂是從這裡開始的
  • 看不懂條文沒關係,先確認自己有沒有踩到四項義務的其中一項,再決定要不要花錢問律師
第 2 節

時間軸:2026/1744 把哪些日期往後推了

這次修法的正式名稱是 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,一般叫它 Digital Omnibus on AI,2026-07-24 刊登官方公報、2026-07-27 生效,距離原本的 8 月 2 日大限只剩六天。改完之後的時間表長這樣:
對象 原本日期 修法後日期 狀態
一般適用與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 2026-08-02 2026-08-02 沒有延,已生效
2026-08-02 前上市的生成式系統:機器可讀標記 — 2026-12-02 過渡期
附件三獨立高風險系統 2026-08-02 2027-12-02 延後約 16 個月
附件一內嵌於受規管產品的高風險系統 2027-08-02 2028-08-02 延後 12 個月

小提示

  • 延後的理由是簡化實施,不是取消義務 —— 符合性評鑑、登錄、風險管理、人為監督那一整套還是會來
  • 罰則上限是 3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7%,取高者,這個數字沒有跟著延
第 3 節

第 50 條在管什麼:四項義務逐條拆

官方問答把第 50 條拆成四項,我用白話重寫一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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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跟人直接互動的系統要表明身分

    聊天機器人、AI agent、虛擬人這類直接跟自然人互動的系統,提供者要設計成讓人知道自己在跟 AI 講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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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生成內容要有機器可讀標記

    生成式 AI 的輸出要帶上有效、可靠、穩健且可互通的機器可讀標記,讓人能偵測出這是 AI 生成或竄改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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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情緒辨識與生物特徵分類要告知

    用到這兩類系統時,要告知被套用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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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深偽與部分公眾利益文字要標示

    深偽內容要有看得見的標示;部署者發布用於告知公眾、涉及公共利益事項的 AI 生成文字時要揭露,除非該內容經過人工審閱、而且有人承擔編輯責任

小提示

  • 第 2 項跟第 4 項最容易被混在一起:一個是機器讀得到的浮水印,一個是人看得到的標示,兩件事
  • 第 4 項的例外條款是整條裡對內容經營者最重要的一句話,值得逐字讀
第 4 節

人在台灣為什麼還是會被管到

「我又不在歐洲」是我最常聽到的反應,我原本也這樣想。條文寫得很直白:設立或位於歐盟以外的提供者,只要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境內被使用,就一樣適用。對一個公開網站來說,這代表你不需要主動經營歐洲市場,只要歐盟境內有人讀得到、用得到你的 AI 產出,就落在射程內。
  • ›
    公開網站

    沒有做地區封鎖的話,歐盟的使用者本來就進得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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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對外開放的 API

    輸出被誰拿去用、用在哪裡,多半不在你的掌握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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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aS 產品

    只要客戶名單裡有歐盟的公司,就要當成適用

小提示

  • 地區封鎖理論上是一種選項,但為了規避標示義務而封掉一整塊市場,成本通常比照做還高
  • 四項義務裡多數只是「講清楚」,成本沒有想像中大,先做再說比先吵有沒有適用實際
第 5 節

我照這四項盤自己的站

我這個站沒有聊天機器人、沒有情緒辨識、沒有深偽,四項裡真正會碰到的只有第四項 —— 我確實用 AI 協作寫文章。盤下來的結果分成三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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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✅ 每篇文章都有具名編輯與審閱日期

    我的內容格式裡有 editor、editor_note、last_reviewed 這幾個必填欄位,缺了檢查腳本會直接擋下來。這剛好對上第 4 項的例外條款要的「人工審閱且有人承擔編輯責任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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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✅ 每篇都要標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

    同一套檢查會要求至少三筆可驗證來源,而且每個網址都要出現在文章的資料來源章節裡。這件事我原本是為了讀者做的,不是為了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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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⚠️ 機器可讀標記我沒有做

    第 2 項是提供者的義務,我是使用模型的部署者不是提供者,這一項落在我用的那幾家模型公司身上。但我把它記下來了,因為一旦我開始提供對外的生成功能,身分就會換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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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⚠️ 「有人負編輯責任」不能只是寫在頁尾

    我原本的做法是每篇掛一個編輯名字就算數。讀完之後我的理解是這個例外要的是實質審閱,不是掛名。所以我把審閱日期改成真的看過那一天,不是發佈那一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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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❌ 如果之後要加聊天機器人,第 1 項就會生效

    這是我盤完之後記在待辦裡的一條:真的要加互動式功能的話,「你正在跟 AI 對話」這句話要在介面上講清楚,不能只寫在服務條款裡

小提示

  • 自己盤的順序建議是:先問「我是提供者還是部署者」,再問「我的輸出會不會被歐盟的人看到」,最後才逐條對
  • 把合規要的欄位做成系統會擋的必填項,比寫在文件裡靠人記得可靠太多
第 6 節

我盤之前踩過的 4 個誤解

公開記一下我自己理解錯、後來才回頭改掉的地方,你可以少走幾步冤枉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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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❌ 以為延期等於整部法都往後推

    看到「延到 2027-12-02」就放心了,實際上延的只有高風險那一塊,第 50 條在 2026-08-02 照常上路。差一年四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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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❌ 以為人在台灣就不適用

    域外效力的判準不是你在哪,是你的 AI 輸出有沒有在歐盟境內被使用。公開網站基本上一定符合這個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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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❌ 以為在文章裡寫一句「本文由 AI 協助撰寫」就是完成標示

    第 4 項的例外要的是實質的人工審閱與編輯責任,第 2 項的機器可讀標記更是另一回事。一句免責聲明兩邊都不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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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❌ 把 robots.txt 擋 AI 爬蟲當成合規動作

    我一度把這兩件事放在同一份待辦清單裡。它們完全無關 —— 擋爬蟲管的是別人能不能拿你的內容去訓練,第 50 條管的是你自己產出的東西有沒有標示清楚

注意事項

這篇是我自己讀法規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。罰則上限是 3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7%,真的有商業規模的產品請找律師確認,不要照著一篇部落格文章決定合規策略。

第 7 節

最後

這波修法真正的訊息不是「歐盟放鬆了」,是它把成本高的那一塊往後挪,把成本低的那一塊照常上路。標示這件事本來就不貴,貴的是符合性評鑑那一整套。明天可以做的第一件事只要十分鐘:打開你的產品或網站,列出所有「使用者會看到 AI 產出」的地方,然後對照上面那四項,看有沒有哪一格是空的。多數人會發現自己只碰到一項,補起來比想像中快。歐盟後續還會出行為準則與指引,出來之後我會回來更新這篇。

小提示

  • 接下來值得盯的是機器可讀標記的技術標準與生成內容行為準則 —— 那會決定第 2 項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
第 8 節

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

這篇的日期、條號與罰則都來自下面幾筆來源,前三筆是官方一手資料,擷取日期都標了,你可以自己去對:

法規還在動,歐盟執委會也還在補行為準則與指引。我在這篇只寫查得到出處的部分,沒有出處的推論我不寫。之後有新的官方指引出來,我會回來更新。

重點整理 / SUMMARY 5
  • 1 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 在 2026-07-24 刊登官方公報、2026-07-27 生效,把高風險 AI 系統的義務往後延
  • 2 延的是高風險:附件三的獨立高風險系統延到 2027-12-02,附件一內嵌在已受規管產品裡的延到 2028-08-02
  • 3 沒有延的是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,2026-08-02 已經開始適用,涵蓋聊天機器人、生成內容標記、情緒辨識與深偽
  • 4 在 2026-08-02 之前就上市的生成式 AI 系統,機器可讀標記有過渡期到 2026-12-02
  • 5 域外效力寫得很直白:人在歐盟以外,只要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境內被使用就適用;罰則上限是 3,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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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聲明

本站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,不保證其完整性與正確性。使用者應自行判斷資訊之適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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