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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買美股要繳的稅 2026:股利 30%、海外所得 750 萬、遺產稅 6 萬美元

美國扣走的跟台灣要你報的是兩回事。我把 W-8BEN 的有效期、股利 30% 就源預扣、資本利得的 183 天規則、海外所得 100 萬計入與 750 萬扣除門檻、身故時 6 萬美元的美國遺產稅,逐條查回 IRS 與財政部國稅局原文,附兩組申報算例,順便更正我自己站上舊文寫錯的兩個地方。

美股 海外所得 W-8BEN 最低稅負制 美國遺產稅 2026
· 最後更新 2026-09-06 · 最後審閱 2026-09-06

💡 本文是我把自己投資美股這幾年一直含糊帶過的稅務問題,一條一條查回 IRS 與國稅局原文的整理,並且更正我站上舊文的兩個錯誤。給用複委託或海外券商買美股、每年 5 月都在猜要不要報海外所得的台灣投資人。

本文為公開稅務規定的整理與個人查證紀錄,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,也不是稅務意見書。個人稅負會因所得結構、身分與券商作業方式而不同,實際申報與遺產規劃請以國稅局函釋及合格會計師、稅務律師的意見為準。投資涉及風險,決策請自行評估並自負盈虧。

1. 先分清楚:美國扣走的,跟台灣要你報的,是兩件事

有人問我:「美股賺的錢到底要繳幾種稅?」 短答:兩邊各管一段。美國在你領到股利的那一刻就先扣走 30%,錢進帳戶前就沒了;台灣則是隔年 5 月要你自己把海外所得填進基本所得額,國稅局的稅額試算不會幫你帶。長答就是下面這 4 個數字:30%、100 萬、750 萬、6 萬美元。
發生什麼事 美國怎麼處理 台灣怎麼處理 你要做的事
領到現金股利 就源預扣 30%(FDAP 稅率) 併入海外所得 留好 1042-S
賣股票賺價差 非居住外國人原則上不課,除非該年度在美停留 183 天以上 當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自己算成交價減成本
ETF 配息 同樣先扣 30%,實際數字以年度扣繳憑單為準 併入海外所得 別用月結單自己加總
持有人身故 美國境內財產超過 6 萬美元要申報遺產稅 另有台灣的遺產稅 事前就要處理

小提示

  • 先認清自己是哪一種人:只買 ETF 領配息的,稅幾乎都卡在那 30% 預扣;會頻繁進出的,真正花時間的是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。
  • 這篇每個數字後面都標了出處,稅務門檻每年會動,看到年度跟你現在報的那年對不上,就回頭點一次原始連結。

2. 股利那 30%:W-8BEN 不是拿來退稅的

台灣投資人領美股股利被扣 30%,不是券商多收,是美國稅法對非居住外國人的固定稅率。IRS 寫得很直接:FDAP 所得 taxed at a flat 30 percent (or lower treaty rate, if qualify),而且不准減除任何費用。關鍵在括號裡那半句 —— 台灣目前用不到。
  • 為什麼套不到較低稅率

    lower treaty rate 要兩國有所得稅協定。財政部「我國所得稅協定一覽表」(頁面 2026-09-04 更新)列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名單裡沒有美國,所以這 30% 目前沒有折扣

  • W-8BEN 真正的用途

    它證明你是外國人,讓券商用非居住外國人的規則處理你的帳戶。IRS 的表格說明寫明,沒有有效表格時付款方要按 30% 扣繳或改用 backup withholding

  • 有效期是簽署日 + 之後 3 個曆年

    IRS 原文是 ending on the last day of the third succeeding calendar year。2026 年簽的表,2029-12-31 失效,券商通常會提前 email 提醒重簽

  • 身分變了要 30 天內處理

    換成美國地址、拿綠卡、變成美國稅務居民,都要在 30 天內通知券商並重填一份新的表

  • 年度扣繳憑單是 1042-S 不是 1099

    1042-S 是外國人美國來源所得的扣繳憑單,1099 系列是給美國稅務居民的。簽了 W-8BEN 的人要對數字,看的是 1042-S

小提示

  • W-8BEN 過期最常見的後果不是罰錢,是券商先卡住你的出金或改用更嚴的扣繳方式,等你補簽完才放行。
  • 這張表是給券商留存的,不是寄給 IRS,所以線上重簽通常五分鐘就結束,不用排時間。

3. 資本利得:美國不課,要算的其實是台灣這一邊

賣掉美股賺的價差,美國原則上不課非居住外國人的稅。IRS 那頁的條件寫得很清楚:只有 present in the U.S. for 183 days or more during the taxable year 的非居住個人,美國來源資本利得才會被課 30%。一年在美國待不到半年的台灣上班族,這條打不到你。 所以價差這一塊的稅,全部發生在台灣。四個技術細節決定你最後被算多少:
  • 所得金額怎麼算

    實際成交價格減原始取得成本,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基本所得額

  • 匯率不能自己挑

    查核要點第十七點規定,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即期收盤價的平均數折算新台幣;日期無法確定時才用年度平均

  • 損失只能同年度互抵

   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且扣除數額不得超過該筆所得。跨年度不能互相扣

  • 沒有成本證明的代價

    拿不出成本費用證明時,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的 20% 直接推計所得額(不動產是 12%)。全額 300 萬的賣出被算成 60 萬所得,通常比實際獲利高很多

小提示

  • 券商的歷史交易紀錄多半只保留幾年,值得養成的習慣是每年 1 月把整年度成交明細匯出成 CSV 自己留一份,帳戶關掉也還在。
  • 同一檔分批買的人,成本認定方式在申報時要一致,不要今年用先進先出、明年改用平均成本。

4. 台灣端的三個數字:100 萬、750 萬、20%

海外所得不是「匯回台灣才算」,也不是「超過 750 萬才要理」。這三個數字各管各的:
  • 情況 A:海外所得 120 萬

    綜合所得淨額 200 萬 + 海外所得 120 萬 = 基本所得額 320 萬,低於 750 萬,基本稅額 0。但海外所得已達 100 萬,還是要申報

  • 情況 B:海外所得 800 萬

    綜合所得淨額 300 萬 + 800 萬 = 1,100 萬,(1,100 − 750)× 20% = 70 萬基本稅額,再跟一般所得稅額比,較高的那個才是你要繳的

  • 情況 C:海外所得 80 萬

    未達 100 萬,這一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。但一申報戶是合計計算,配偶跟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要一起加

數字 規則 出處
100 萬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免予計入;達 100 萬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臺北國稅局「申報基本稅額」(頁面 115-04-27 更新)
750 萬 基本稅額 =(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)× 20% 同上;財政部 2025-11-27 公告 115 年度金額未達調整標準,維持 750 萬
20% 算出的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,才就差額補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
扣抵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,但要來源地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加我國駐外館處簽證,且不得超過因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查核要點第十八點

注意事項

海外所得不在國稅局的所得資料查詢與稅額試算範圍內(財政部 2026-05-11 新聞稿),漏報要補稅加罰,別把「系統查不到」當成「不用報」。

5. 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:稅上的差別比多數人以為的小

很多人選管道時把稅當成主要理由,但真正的差別在手續費與作業方便性,不在稅。所得來源看的是付款方在哪,不是你下單的券商在哪 —— 美國公司配的股利,不管你走複委託還是海外券商,都是被美國預扣 30%、在台灣算海外所得。
項目 國內複委託 海外券商 差在哪
股利預扣 30% 30% 付款方都在美國,沒有差別
台灣所得性質 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 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
稅額試算會帶入嗎 不會 不會 兩邊都得自己申報
交易明細取得 券商中文對帳單 自行下載 1042-S 與交易紀錄 複委託在整理資料上省事
身故時的美國遺產稅 看持有的是不是美國境內財產 看持有的是不是美國境內財產 判斷標的,不是判斷券商

小提示

  • 如果你選複委託的理由是「這樣稅比較單純」,那個理由站不住;選它的合理理由是中文對帳單、國內匯款、出事有台灣客服。
  • 兩邊都用的人,記得申報時是把兩個帳戶的海外所得加總後再看 100 萬門檻。

6. 6 萬美元:大部分人沒算過的美國遺產稅

這是整篇裡最少被討論、後果卻最不可逆的一條。IRS 對非美國公民、非美國稅務居民的規定是:美國境內財產超過 6 萬美元的門檻就要申報遺產稅,用的表是 Form 706-NA,稅率最高到 40%。同一時間,美國公民與稅務居民 2026 年起的免稅額是 1,500 萬美元等級 —— 兩邊差了 250 倍。
  • 哪些算美國境內財產

    IRS 列的包含美國不動產、位於美國的有形財產、特定無形財產如 U.S. marketable securities、美國人的債務等。在美國掛牌的股票與 ETF 就落在裡面

  • 6 萬美元不隨物價調整

    美國公民那邊的免稅額每年跟著通膨往上跳,非居住外國人這 6 萬美元是固定的。長期定期定額的人,帳戶多半早就跨過去了

  • 門檻是資產屬性,不是券商所在地

    換一家券商不會改變股票本身是美國境內財產。這也是為什麼有人改買在美國以外註冊的 ETF,因為那個法律實體不在美國

  • 實務上怎麼被發現

    繼承人要動用帳戶時,券商多半會要求文件;文件走不完,資產就卡在那裡

小提示

  • 夫妻各自開戶、分散持有,是常被提到的做法之一,但美國對非公民配偶的遺產稅待遇跟公民不同,這一段一定要問專業人士,不要照抄論壇。
  • 非美國註冊的同類型 ETF 是另一條路,代價是基金層面本來就有的預扣與較高的內扣費用,要自己算划不划算。

注意事項

遺產稅是身故後才處理的事,事前沒安排就沒有補救機會,這一條請以會計師或稅務律師的書面意見為準。

7. 台美租稅協定:那把還沒轉開的鑰匙

每次講到 30%,都會有人說「等台美租稅協定過了就好了」。現況是:法案過了一半。 美國眾議院 2025 年 1 月以 423 比 1 通過 H.R.33(United States-Taiwan Expedited Double-Tax Relief Act),參議院對應版本是 S.199。到 2026 年 6 月,台灣方面仍在公開呼籲美方加速通過,也就是說參議院那一關還沒過。
  • 法案內容

    依 RSM 的分析,通過後股利扣繳率降到 15%、多數其他所得類型降到 10%,對照現行的 30% 基準

  • 還有互惠條件

    美方的優惠要在台灣提供對等待遇後才生效,也就是台灣這邊也要修法配合

  • 在那之前沒有變化

    在法案完成立法並生效前,台灣投資人適用的就是現在這套 30%。看到「快要降了」的說法,先確認它講的是法案階段還是已生效

  • 怎麼追進度

    追 S.199 的參議院動態,或看財政部的所得稅協定一覽表有沒有新增美國。一覽表出現美國,才是真的生效

小提示

  • 我的做法是不把還沒生效的稅制放進試算。用現行 30% 算得出來的配置,之後降稅只會更好,不會更糟。

8. 我在這題上踩過、也寫錯過的 5 件事

公開記一下這幾個我自己犯過或差點犯的錯,其中兩個就寫在這個站的舊文章裡,這次一起更正。
  • ❌ 在舊文把複委託寫成「境內所得」

    我 2026 年 8 月那篇《美股投資管道 2026》的比較表,複委託那一欄稅務寫「境內所得」,那是錯的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的所得,一樣是海外所得,財政部 2026-05-11 的新聞稿講得很明白。已列入待修清單

  • ❌ 在舊文寫「每年 1-2 月寄 1099-DIV / 1099-B」

    1099 系列是給美國稅務居民的表。簽了 W-8BEN 的非居住外國人收到的是 1042-S。表單名稱寫錯,對帳的時候會一直找不到那份文件

  • ❌ 以為沒匯回台灣就不用報

    海外所得的認列看的是給付日,不是匯回日。股利入到券商帳戶、股票賣掉實現獲利,那一年就發生了,跟錢放在美國或匯回台灣無關

  • ❌ 沒留成交紀錄就換券商

    拿不出成本證明時,有價證券直接按成交價的 20% 推計所得額。賣出 300 萬會被算成 60 萬所得,遠高於實際賺到的錢。所以換券商或關帳戶之前,完整交易明細一定要先自己存一份

  • ❌ 以為被扣的 30% 一定可以在台灣扣抵

  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要提出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證明,還要經我國駐外館處簽證,而且扣抵上限是因加計該筆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。多數人的基本稅額本來就是 0,沒有可扣抵的空間

注意事項

漏報海外所得會被補稅並處罰鍰,而且國稅局的所得資料查詢查不到不等於它不存在,別拿系統沒帶入當理由。

9. 最後

美股的稅不難,難的是它散在兩個國家、四種身分文件裡,沒有人會主動提醒你。 今天能做完的第一件事:登入券商後台,確認 W-8BEN 的到期年份,順手把去年的完整交易明細跟 1042-S 下載成檔案存好。這兩件事加起來十分鐘,省掉的是未來被按成交價 20% 推計所得的風險。 台灣的免稅額每年 11 月底公告一次,台美租稅協定還在美國參議院,所以這篇會過期。看到年度對不上,就回去點原始連結。

10. 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

這篇每個數字都來自下面的一手來源,擷取日期都標了,你可以自己點進去對:

稅務門檻跟法案進度是會動的東西:台灣的免稅額每年 11 月底公告一次,台美租稅協定卡在美國參議院。這篇我會跟著這兩件事回來改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1 美股現金股利在美國就源預扣 30%,IRS 的規定是 FDAP 所得課 flat 30 percent,且不得減除任何費用;台灣目前沒有跟美國簽全面性所得稅協定,套不到括號裡那個較低的協定稅率。
  • 2 W-8BEN 不是退稅工具,它證明你是外國人,有效期是簽署日起算到第 3 個曆年的最後一天,2026 年簽的表 2029-12-31 到期。
  • 3 賣美股的價差,美國原則上不課非居住外國人的稅(除非該年度在美停留 183 天以上),但在台灣要當成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。
  • 4 台灣端記三個數字: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,基本所得額減 750 萬後按 20% 算基本稅額,115 年度這個 750 萬未達調整標準、維持不變。
  • 5 非美國稅務居民持有的美股,遺產稅免稅額只有 6 萬美元,超過要申報 Form 706-NA、稅率最高 40%;而美國公民 2026 年起的免稅額是 1,500 萬美元等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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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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