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 2026:三讀後的 5 個時間點,散戶與業者各要注意什麼
2026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,把台灣加密貨幣從洗錢防制登記制推到金融許可制。七類服務商怎麼分、穩定幣為什麼要先過中央銀行那一關、罰則的三個級距、21 個月過渡期的節點在哪、境內外課稅怎麼算,我把散戶真正會踩到的部分整理成一張時間表,並附上金管會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連結。
這篇是我把 2026 年 6 月三讀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、現行洗錢防制登記制度與散戶課稅規定整理在一起的筆記。給在台灣持有加密貨幣、想知道法規走到哪一步的人。
本文是公開法規資料與新聞報導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。加密貨幣法規與稅務規定變動快速,實際適用請以金管會、財政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告為準,涉及個案請諮詢律師或會計師。投資涉及風險,請自行評估並自負盈虧。
前言:三讀通過不等於明天上路
專法過關以後最常被問到的一句話是:「所以我現在買幣是不是要被管了?」
短答:散戶端幾乎沒變,變的是你在用的那個平台。長答在下面。
2026 年 6 月 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,台灣第一部加密貨幣專法。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金管會的說法是 9 項子法要跟母法同步施行,時程抓在 2027 年第 1 季。三讀是起點不是終點,後面還接著一段 21 個月的過渡期。
這篇給你一張時間表:法案改了什麼、七類服務商怎麼分、罰則多重、過渡期的節點在哪,還有散戶端真正會踩到的課稅與交易紀錄問題。
小提示
- 我不是律師,這篇是公開資料的整理。真要做決定前請去看金管會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,或找會計師、律師。
- 法規文章最怕過期。看到這篇時先確認 last_reviewed 的日期,超過半年就自己再對一次原文。
從洗錢防制登記制,走到金融許可制
台灣管加密貨幣業者的方式走過三個階段,這次專法是把它推到第三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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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制(舊制)
業者自行完成法令遵循聲明即可營業,主管機關事前不做實質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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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制(現行)
洗錢防制法第 6 條 2024 年 11 月 30 日施行,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要負刑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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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制(專法)
依業務種類分別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取得許可證照,才能經營該項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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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與財務門檻
服務商限股份有限公司,最低實收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由主管機關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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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通行為規範
客戶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離保管、上下架審查、資訊揭露、禁止誇大不實或誤導性廣告、強制加入同業公會
小提示
- 「登記」跟「許可」在法律上差很多:登記接近報備,許可是事前實質審查加發照。
- 業者網站寫「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」在現行制度下是事實,但不等於它未來拿得到專法許可。
七類服務商:你用的平台屬於哪一種
專法把虛擬資產服務拆成七類,不同業務的風險程度不同,監理要求也不一樣:
| 服務類型 | 在做什麼 | 散戶最常接觸的場景 |
|---|---|---|
| 虛擬資產交換 | 幣與法幣、幣與幣之間的兌換 | 用新台幣買 BTC |
| 交易平台 | 撮合買賣、提供集中交易市場 | 在掛單簿上下單 |
| 移轉 | 代客戶進行虛擬資產移轉 | 從平台提幣到自己的錢包 |
| 保管 | 替客戶保管虛擬資產 | 幣放在平台裡不提出來 |
| 承銷 | 參與或提供虛擬資產發行、銷售 | 新幣上架與認購 |
| 借貸 | 提供虛擬資產借貸服務 | 質押借幣、放貸收息 |
| 其他 | 主管機關另行公告的類型 | 要等子法出來才會明確 |
小提示
- 同一家平台通常同時做好幾類業務,等於要分別拿好幾張證照。
- 交易平台商還要另外建立上下架審查基準與程序,並就集中交易市場提供交易的幣種向金管會申請核備。
穩定幣:發行前要先過中央銀行那一關
穩定幣是這次專法裡少數全新的部分,門檻比一般服務商更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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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重把關
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,金管會核准前要會商中央銀行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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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限制
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,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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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足準備
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,並交付信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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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穩定幣
專法處理的是境內發行;境外發行的穩定幣如何在台流通,要看子法與後續函釋
小提示
- 「十足準備加交付信託」是這一條真正的重量,它限制了發行人不能拿準備資產去做別的事。
- 立法院另有附帶決議,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通過 1 年內提出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的規劃案,那是另一條線。
罰則有三個級距,最重 10 年
這是專法裡數字最明確的部分,三個級距對應三種不同的行為:
| 行為 | 依據 | 刑度 | 罰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| 洗錢防制法第 6 條(2024-11-30 施行) |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 | 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;法人另科 5,000 萬元以下 |
| 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 | 虛擬資產服務法 |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| 得併科 1 億元以下 |
| 操縱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等不公正行為 | 虛擬資產服務法 |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| 得併科 1,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 |
小提示
- 三個級距差距很大,分水嶺在「有沒有登記或許可」以及「有沒有操縱市場」。
- 罰的是業者不是使用者,但業者被停掉的時候,資產卡在裡面的是使用者。
注意事項
未經許可的業者在台灣做招攬行為,專法施行後即屬違法。看到名字不在金管會名單上的平台在中文社群大打廣告,先確認它的登記與許可狀態。
21 個月過渡期:業者與散戶各自的節點
已經在營運的業者不會在施行日當天全部斷線,專法留了過渡期。把已知日期拉成一條線:
| 時間 | 發生什麼 |
|---|---|
| 2024-11-30 | 洗錢防制法第 6 條施行,未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即有刑責 |
| 2025-03-31 | 舊制業者申請洗錢防制登記的期限 |
| 2025-09-22 | 金管會公告第一波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名單,共 9 家 |
| 2025-09-30 | 舊制業者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期限 |
| 2026-04-02 | 行政院院會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|
| 2026-06-30 | 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 |
| 2027 年第 1 季(金管會目標) | 9 項子法與母法同步施行,開放業者申請許可 |
| 施行後 12 個月內 | 既有業者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|
| 施行後 21 個月內 | 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許可證照;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,以 1 次為限 |
小提示
- 施行日由行政院另定,2027 年第 1 季是金管會的目標而不是法定日期。
- 過渡期的意思是:這段時間你用的平台可能還沒拿到證照,但那不代表它違法。
散戶端真正會踩到的是課稅,不是專法
專法管的對象是業者。對散戶來說,日常真正會碰到的是報稅與交易紀錄。境內境外的分法決定了整個稅負結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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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內所得
在台灣本土交易所的價差獲利屬境內財產交易所得,隔年 5 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,沒有免稅門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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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所得
在境外交易所或自有錢包產生的獲利屬海外所得,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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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萬元門檻
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不計入基本所得額,達到就要計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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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0 萬元免稅額
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才計算基本稅額,公式是超過 750 萬元的部分乘以 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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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申報戶合計
100 萬與 750 萬都是同一申報戶合計,不是夫妻各自享有一份額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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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失怎麼扣
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同類所得,扣不完的餘額可在之後 3 年內扣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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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RF 的時間表
OECD 加密資產申報架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適用管轄區啟動用戶資料蒐集,首次跨境交換依交易所註冊地分 2027、2028、2029 三批;台灣尚未公布導入時程
小提示
- 境內境外的分法看的是交易發生在哪裡,不是幣放在哪個錢包。個案認定去問國稅局。
- CARF 還沒輪到台灣,但你在海外交易所的資料從 2026 年 1 月起已經開始被蒐集了。
注意事項
沒有交易紀錄就無法舉證成本,國稅局可能把出金金額全額認列為所得。從第一筆交易開始就把出入金與買賣明細留著。
我在自己站上寫加密貨幣內容踩過的 5 個合規坑
這一節跟法條無關,是我自己經營內容站的紀錄。加密貨幣是 YMYL 題材,寫錯的代價不只是被讀者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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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用指示性用語寫結論
早期文章出現過「停損設幾趴」這種寫法。台灣不是誰都能做投資顧問,我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整站改了一輪,全部換成描述性敘述。現在那 17 個指示性詞被我掛成腳本黑名單,寫完自動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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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數字不標時間點與來源
「BTC 現在多少」這種寫法三天後就是錯的。現在每個外部數字都要掛來源網址與擷取日期,價格類還要標時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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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免責聲明漏掉
8 月 30 日我一次補了 13 篇投資文的免責聲明。現在腳本會檢查 disclaimer 有沒有同時出現「不構成」與「投資建議」,少一個就不給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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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把三讀通過當成已經上路
寫這篇的時候我自己差點寫成「新法已經實施」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,母法要跟 9 項子法同步,這中間差了至少半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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❌ 標題綁死當下點位
拿價格或指數點位當標題,文章一個月後就過期。同一批整改我把 2 篇快照文的標題解綁了
小提示
- 把合規規則寫成 CI 會跑的腳本,比寫在文件裡有用得多。人會忘,腳本不會。
- YMYL 題材的 last_reviewed 欄位要當真,我現在法規類文章每季回來對一次。
注意事項
在台灣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有刑責的。寫加密貨幣內容給不特定人看的時候,描述已經發生的事實可以,對個別標的給進出場指示不行。
最後
專法不會改變你買不買幣這件事,它改變的是出事的時候你有沒有人可以找。
今天能做的第一件事只有一件:打開你在用的平台,確認它在不在金管會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告的登記名單上,以及它有沒有公開講過自己的許可申請規劃。五分鐘就做得完。
9 項子法都還沒發布,最低實收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、穩定幣的資本門檻全都寫著「另定」。子法預告出來以後我會回來把這篇的數字補上。
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
這篇的每個數字都來自下面這幾個來源,擷取日期都標了,你可以自己去對:
- 金管會新聞稿 —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「虛擬資產服務法」(2026-08-30 擷取)
- 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— 虛擬資產服務法法規內容(2026-08-30 擷取)
- 行政院 — 政院通過「虛擬資產服務法」草案,健全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與發展、保障交易人權益(2026-08-30 擷取)
- 金管會新聞稿 — 公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名單(2025-09-22)(2026-08-30 擷取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(2026-08-30 擷取)
- 中央社 —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,金管會:最快明年首季上路(2026-08-30 擷取)
- 資誠 PwC — 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,資誠解析五重點(2026-08-30 擷取)
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金管會公告的版本為準。子法尚未全數發布,最低資本額、營業保證金與穩定幣門檻等「另定」事項會隨子法出爐而確定,這篇我會跟著更新。
- 1 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是台灣第一部加密貨幣專法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。
- 2 監理架構從洗錢防制法下的登記制,改為依業務種類分別發照的金融許可制,服務商分為交換、交易平台、移轉、保管、承銷、借貸及其他共七類。
- 3 境內發行穩定幣須經金管會許可,核准前要會商中央銀行同意,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,並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且交付信託。
- 4 罰則分三級: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而提供服務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;未經許可經營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;操縱交易價格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得併科 1,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。
- 5 既有業者應於施行後 12 個月內申請許可、21 個月內取得許可證照,金管會目標是 9 項子法與母法在 2027 年第 1 季同步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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